索引號: | 113706120043165397/2021-02286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發布機構: | 牟平區市場監管局 | 組配分類: | 意見征集 |
【重大行政決策征求意見】牟平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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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知識產權創新,助力牟平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煙臺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煙政字〔2020〕47 號)、《煙臺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煙財工〔2021〕2 號)等文件精神,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的《牟平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電話方式反饋,聯系電話:0535-4320135; 2、通過電子郵箱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hujinyu0467@yt.shandong.cn; 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30日。 附件:《牟平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征求意見稿)》
牟平區關于促進 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 號)、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煙臺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煙政字〔2020〕47 號)、《煙臺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煙財工〔2021〕2 號)等文件精神,促進知識產權創新,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牟平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涉及的專項資金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促進牟平區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牟平區管轄范圍內的機關團體、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用于重點支持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及上級部門要求我區落實的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 支持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資金主要用于: (一)鼓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 (二)加強專利高效益轉化運用; (三)深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第六條 知識產權保護資金主要用于: (一)加大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助; (二)支持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 第七條 知識產權服務資金主要用于: (一)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二)鼓勵引進和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三)加大對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培育和引進。
第三章 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第八條 鼓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 (一)鼓勵企業積極培育高價值專利,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獎勵 2000元。國外發明專利每獲得一個國家(地區)授權資助1 萬元,不超過三個國家。 (二)獲得煙臺市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5000元。獲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和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 5 萬元、3萬元、2 萬元、1 萬元。獲中國專利優秀獎獎勵10萬元,獲中國專利銀獎獎勵 20萬元,獲中國專利金獎或山東省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項目的,獎勵 30 萬元。對同一項目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和省專利獎的,不重復獎勵。 第九條 加強專利高效益轉化運用 (一)鼓勵產業運營中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創新創業載體以及企業開展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收儲、運營和轉化,通過收儲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有效發明專利且長期運營達到 50 件的,按每件 5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 10萬元。 (二)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對擁有 3 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當年通過貫標認證的,一次性獎勵 1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10 萬元。 (三)企業入選市級、省級、國家級專利導航項目,分別獎勵 2 萬元、5 萬元、10萬元。 第十條 深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對企業因貸款產生的專利評估費用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同一專利累計資助次數不超過三次,單筆貼息不超過 5 萬元,省市區三級的貼息之和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對開展評估、質押等中介服務、積極促成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首貸”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 5000 元獎勵。
第四章 知識產權保護 第十一條 加大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助 對企業積極應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后勝訴的,對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給予20%的資助,每個案件維權資助每年不超過2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 對企業購買質押保險、貸款保證保險、執行保險、申請費用補償保險、侵犯知識產權責任保險、境外展會專利糾紛法律費用保險和專利代理人職業責任保險給予50%保費資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同一專利已享受上級專利保險保費補助的,各級補助總額累加不超過保費金額。
第五章 知識產權服務 第十三條 鼓勵引進和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一)對入駐牟平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根據機構從業人數、 規模等,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平方米、連續 5 年的房租補助,前 3 年補貼 100%,后 2 年補貼 50%。 (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駐牟專利代理機構,為牟平區內企事業單位代理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零突破,每突破一個給予服務機構1000元獎勵。 (三)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駐牟專利代理機構,為牟平區內企事業單位代理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10件以上,每件獎勵 500 元;代理國外發明專利申請獲得授權,每件獎勵1000 元。 第十四條 加大對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培育和引進
第六章 申報與審批 第十五條 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區財政局和區市場監管局按部門職能分工負責。 (二)符合條件的新獲獎勵、批準、授權及新實施的項目,在獲得或實施的當年不受理申報獎補,統一在下一年度申報獎補(具體截止時間以公開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申請扶持資金的單位,應在達到扶持條件后按申報通知或辦事指南要求及時提出,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特殊情況下當年無法兌現的再延期一年。 (三)符合條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個人提供認定或核準所獲獎勵、批準、授權、資助等的批準文件(批文)或證書等證明材料及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明、銀行賬號等材料(具體所需材料以公開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主申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獲獎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 (四)申報材料由區財政局審核。 (五)經審核符合獎勵、資助、補助等條件的,區市場監管局提出擬獲獎勵、資助、補助等組織及個人名單并公示 7 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報區政府批準后予以獎勵、資助、補助等。 (六)擬獲獎勵、資助、補助等公示期間,據以擬獲獎勵、資助、補助等的批準文件(批文)或證書等證明文件被撤銷、暫停、失效的不給予獎勵、資助、補助等。
第七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據,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全額追回已資助資金,三年內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獲得不同級別獎勵的,按最高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重復計獎。針對同種獎項,同一項目在不同年度先獲得低級別獎勵,后獲得高級別獎勵的,各年度按相應標準分別給予獎勵;先獲得高級別獎勵,后獲得低級別獎勵的,不再對低級別獎勵的進行獎勵。 第二十條 本規定內容與知識產權以往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新政策執行。 第十二一條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措施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4年 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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